第48章
第四十八章
44. 剩下的是,本書的每位讀者都應為我們其中一方投票,判斷時應如同他希望自己將來受神審判一樣;他不應因不公正地偏袒任何一方而傷害自己的靈魂。此外,我親愛的兒子阿普羅尼亞努斯(Apronianus),請去見帕馬丘斯(Pammachius),那位聖潔的人,他的信被我們的朋友在這篇《攻擊書》或《起訴書》中提出。請你奉基督的名懇求他,在判斷時傾向無辜一方,而非黨派之爭:這關乎真理,宗教而非黨派應引導我們。我們的主有一條誡命[1]:「不可按外貌判斷,總要按公義判斷。」正如在祂最小的弟兄中,口渴、飢餓、穿衣、得食的都是基督;同樣,在那些受不公義審判的人身上,受不義審判的也是祂。當有些人無故被恨時,祂會為他們說話:「[2]他們無故地恨我。」他認為這件事以及他在基督審判台前的行為將會受到怎樣的判斷?他無疑清楚記得,當我們所說的那些人寫作並出版了反對約維尼安(Jovinian)的書,人們已經在閱讀並批評這些書時,他是如何將它們從讀者手中收回,制止他們的評論,並責備他們批評他的朋友;以及他如何將書寄回給作者,建議他要麼修正那些被批評的段落,要麼以任何他認為合適的方式糾正錯誤。但是,當我所寫的東西落入他手中時——那時還不是一本書,而只是一些不完整、未經修正的稿件,被一些惡棍以欺詐和盜竊的方式竊取——他並沒有將它帶給我並抱怨,儘管我就在附近;他甚至不屑於通過朋友,甚至敵人,來責備我或指證我的錯誤;而是將我的稿件寄到東方,並讓那個從未知道如何控制自己舌頭的人開始工作。如果他當面與我會面,這會違背我們的宗教誡命嗎?他是否認為我完全不配與他交談,以至於不值得與我爭辯?然而,基督也為我們死了,祂也為我們的救恩流了血。我承認我們是罪人,但我們屬於祂的羊群,被列為祂的羊。然而,帕馬丘斯因他藉著對基督的信心所行的卓越善事而應受尊敬,這些善事應成為所有人的榜樣;因為他將自己的地位視為無物,並使自己與卑微者平等;因此,我不願看到他被人的黨派之爭和紛爭所左右,以免他的信心受到任何損害。無論如何,當他看到那位偉大的導師耶柔米(Jerome)[3]在他悔改後仍認為滿意的註釋中,教導著他譴責他人為與自己教導相悖的那些事時,我們將會看到他如何保持正確的判斷。如果他認識到並糾正自己的錯誤,我們將認為他之前的行為是出於無知。至於我自己,儘管[4]在必要性的驅使下,我已努力回應那位以如此大的苦毒攻擊我的人,但為此我也請求寬恕,如果我處理此事過於尖銳;因為神是我的見證,我確實可以說我保持沉默的點比我提出的點多得多。當我聽到許多人說我的沉默會危及他們自己的信心時,我無法在面對我認為不應得的指控時完全保持沉默。
腳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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腳註
[1] 約翰福音七章24節
[2] 約翰福音十五章25節
[3] 較早的版本不包含此名稱。
[4] 有些抄本讀作 visi 而非 nisi sumus:我似乎是被迫的。